第186章 黑夜中的判官 (第2/5页)
货车司机描述的那个人,长相和陈忠一模一样。
并且对方给了他五千块。
五千块,在这个年代是一笔不小的钱。
对方来到宁海市,就急急忙忙的跑去公安局,并且把录像带交给民警。
此事一出,瞬间便引起了轩然大波。
陈忠所做的这些事都不算奇怪,奇怪的是,不管用什么手段,都抓不到他。
这让宁海和安庆警方一度陷入了困境。
最后还是只有请求安京市,调派叶默出马。
最麻烦的还是,这件事不知道怎么的,居然被一名香港记者给知道了,并且大肆报道。
宁海市迫于压力,媒体更是直接公开了此事。
不少市民都认为,陈忠是个英雄。
他行走在黑夜中,用自己的方法,惩治那些十恶不赦的坏蛋。
甚至在海外,有媒体把他评为现代版的蝙蝠侠。
那么,为什么社会制度中,不允许蝙蝠侠这种人的存在呢?
因为人类社会想要稳定,必须要靠法律的制约,蝙蝠侠虽然是个英雄,但他所作所为,却已经违法。
一个人,如果拥有了可以越过法律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更多的不法分子就会效仿,打着英雄的名义去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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