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永川江碎尸案(27) (第2/5页)
因为凶手戴着手套,所以锄头上大概率是没有指纹的。
唯一能够证明的东西,就是那个黑色的巨大行李箱。
因为蔡建龙当时见到的行李箱,和证物室那个行李箱,几乎一模一样。
所以,结合一些实际情况,叶默开始仔细分析起来。
凶手应该是在九月十七号半夜这个时间段将被害人残忍杀害,被害人死亡之后,凶手开始对被害人尸体进行肢解,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突然出现了意外,迫使他的分尸行为被中断,不仅如此,他还必须立即将尸体处理掉。
于是,凶手把尸块装进黑色塑料袋,然后再装进行李箱之中,趁着天色没亮,直接开车来到黄江镇这个偏僻的位置,准备挖个坑把尸体埋了。
但挖坑挖到一半,被赶来的蔡建龙发现。
见到自己的行为暴露,凶手一下子慌了神,他慌慌张张的拖着行李箱离开,然后找到一个没人的江边,直接连着行李箱一起给扔掉了。
证物室里的行李箱,重量为4.5kg,也就是九斤,加上被害人的尸体和内脏,至少有个一百二十斤左右。
所以,一个人想要拖着重达一百二十多斤的东西,在这山里行走,肯定是十分困难的。
加上行李箱之中,还有被害人的内脏等器官,这必然就有各种各样的内脏液体。
结合行李箱的不防水性,叶默认为,应该会有不少被害人的内脏液体从行李箱之中渗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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