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第2/5页)
韩明国是政法委书记,对于法律自然熟知,从法律角度分析起来。
由于范毅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就属于立案了。
范毅全身多处骨折,如果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上,那么翟义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被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宣判。
不管范毅态度如何,都要追究翟义的刑事责任。
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要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但是,作为受害方的范毅,他的态度至关重要。
范毅谅解的话,法院在量刑是会充分考虑这点。
或者轻判,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要是范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下,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而轻伤二级以下的话,如果不严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厉元朗明白了,这么说来,鉴定范毅伤情就是重中之重了。
“可以这么说。”韩明国赞同着并饶有兴趣的问:“看样子,你是真打算把翟义送进去,哪怕范毅谅解也不行?”
“明国,翟义一案影响恶劣,不惩处难以服众。最令人气愤的是,这么一起简单的伤人案件,却惊动了那多人找我说情,还都是级别不低的县里领导。我就纳闷了,一个岳瑶,怎会有这么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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