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争议 (第3/5页)
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但还是很有争议,让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陈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
张三死有余辜,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对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说,妻杀夫,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杀妻,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
如通奸,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奸被抓,行髡刑[kūn],可随夫家处置,杀之无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几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
虽说髡刑侮辱性极大,但性命无关啊。
沈遇安作为得利的一方都颇有微词,可见这刑法有多双标了。
写完,在誊写前,沈遇安想到桑学政先前说的主考官人比较迂腐。
最后,沈遇安还是写了下来。
这个案件最后都把人贬为贱籍了,要沈遇安说,应该无罪释放才对。
可他现如今无权无势,说不上话,沈遇安也不是冲动人,还是没把心中所有想法写上。
虽没有全部写下来,可主考官若是那等迂腐的官员,主站处死陈氏的话,那他这次的卷子怕是评不上多好。
沈遇安看着卷子长叹一声。
总不能再给弱势的女性一击吧。
写完沈遇安就不管这个了,他还有好些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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