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两税法 (第3/5页)
怎么办呢?
自然是改革税制,重定新法,想办法捞钱了!
林煜接着说道:“所以,在唐代宗广德二年,朝廷便下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地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帐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
“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渐渐失效的租庸调税法,只不过并没有被中基层官吏贯彻下去。”
“到了永泰元年,唐廷发现之前的改革行不通后,索性破罐子破摔,干脆强行恢复古代(夏商周)的十一税制,实际上就是将地税加重,从而达到为朝廷敛财的目的。”
“一直到大历十四年末,李豫驾崩了,换了李适上台,重新被召回朝堂的杨炎,首次提出了‘两税法’,并彻底废除租庸调制与两税以外的所有杂税。至建中元年(李适登极改元)的正月初一,李适采纳了杨炎的建议,正式下诏强推‘两税法’。”
“在两税法的制度下,朝廷中枢会先定一个财政支出的总税额,也就是国家一年的财政预算,再按照这个预算向各地百姓征收。”
“而且,与历朝税法都不同的是,两税法下众生平等,两税法的基本依据就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意味着朝廷征税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和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就需要上籍征税……”
夏原吉适时地补充一句:“包括门阀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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