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两税三分 (第2/5页)
“这就带来了一个严重后果,本来没有名义征税的节度使藩镇、地方州县得到了朝廷认证授予的‘征税权’。”
这么一说,于谦瞬间懂了。
本来,地方节度使就算藩镇割据化,在名义上也没有自行收税的权力。
这听起来似乎没什么用,但在唐朝虽衰未败的情况下,这点名义可以把大部分藩镇给压垮。
你敢私自征税,那就是造反,哪怕你的割据本质上已经构成了造反,但谁敢捅破了窗户纸,那就等着被枪打出头鸟!
而两税三分法的上供、送使、留州三条定得相当明确,除了朝廷需要的“上供”部分外,其它的怎么算,完全就看地方、藩镇怎么说了。
于是乎,自两税三分以来,除“上供”部分外,其余皆归地方自用,而一些强势藩镇,甚至截留所有税收自肥。
这个问题还一直遗留到了北宋开国,所谓“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之中,“制其钱谷”便是北宋朝廷对于地方财权的收夺。
于谦皱眉道:“如此说来,两税三分岂不还是烂政?”
林煜摇头:“也不全是,至少在没有藩镇节度使的地方,两税三分法执行得还算妥当。”
“按照两税三分法,历来皆由朝廷集中调拨各州县财政的分配关系,改为了朝廷与地方共同参与分配。仅从具体税种看,盐税、茶税、酒税、青苗钱等划入朝廷,两税则变成朝廷与地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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