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 官绅一体纳粮 (第4/5页)
听起来就不像是什么好事!
在明初,揽纳的现象就已经非常普遍。
而往后的明中晚期,士绅豪强不断扩张膨胀,他们通过“诡寄”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再包收代纳,多收少缴,谋取厚利。
朝廷自然也很厌恶这种行为,《大明律》就有严令禁止:“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着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
《大清律例》对此一字不落全部照抄,因为揽纳在清朝被进一步强化了,还引爆了庞大的“江南奏销案”。
由此可见,揽纳对于明清两朝来说,到底有多么让官府朝廷头疼。
“所谓严禁包揽,那要如何才能严禁?”夏原吉问道。
林煜微微一笑,说道:“很简单,凡士绅包揽钱粮而有拖欠者,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永不录用。在考生员至少五人互保,没有涉及揽纳方能开考,否则也是革除功名,永不录用。
包揽拖欠达到一定数额者,全部以赃、以枉法论处,并照所纳之数,通通追罚入库。而地方失察造成揽纳的官员,全部按数额予以判罚且流放。”
好家伙,这一刀下去够狠的!
尤其是前两条,只要有揽纳的就一律革除功名,永不录用。
哪怕牵涉揽纳的待考生员,也要同样判罚。
别说是对耕读传家的古人,就是放到后世这也是重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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