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 课税系统 (第4/5页)
这条政令下去,有约莫七成以上的税课司、局遭到裁撤,它们的征税职能也被地方府衙取代合并,完税凭证也由税课局印制转为由府衙代办印制。
到了正统初年,地方的完税凭证又上交给布政司、户部主管印制,地方的征税权力再度被合并裁撤。
“当然这些只是正赋杂税的征收,真正归于乡镇一级,还是要由地方保甲负责督征粮赋,也可以说是胥吏。”
绕了半天,征税的实际执行部门,依旧脱不开乡一级的胥吏。
而乡绅胥吏勾结,到了晚明就已经相当严重。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其中一条就是撤销乡镇保甲的征税职能,改由“官收官解”。
因为晚明的保甲已经收不上来赋税了,但“官收官解”也有缺陷,那就是贪污、火耗问题的出现,还有“官收官解”扩大了地方的财政税权,没多久就也收不上来税赋了。
保甲胥吏不能用,“官收官解”玩废了。
那怎么办呢?
用太监……
嗯,这是崇祯被逼无奈用的法子,钱确实是收上来了,但地方同样也被祸害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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