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地缘均势(下) (第5/5页)
土地(租界)、税收(关税)、港口(开放港口)、商业(通商建厂权力)、主权(领事裁判权)……妥妥的列强行为!
嗯,严格来说,晚清以前的中国,对于亚洲而言就是“列强”。
实至名归了属于是!
“大明为日本诸国提供武器军备,让日本诸国形成军备竞赛,如此既可以做到战略均势,也能让日本始终无法结束内战,因为大家都势均力敌,就算最后勉强统一了,日本的工业、武备、采矿、商业、主权、经济等等都已经完全丧失,只能仰仗大明的鼻息过活。”
釜底抽薪啊!
一边加剧日本的内耗,攫取日本的资源利益,纵使日本最终还是统一了,那也是名存实亡,只能作为大明的半殖民地属国,源源不断的为大明提供原料和倾销市场。
“第四步,外交结盟。”
“大明可以充当战国裁判者的身份,积极斡旋日本诸侯国之间的外交结盟,再让这些联盟互相争斗,每当争斗之中有强大的联盟脱颖而出,那就从中怂恿和挑拨这些强大联盟内部的分裂、背叛和倒戈,如此循环反复,让日本不断的结盟,又不断的遭到背叛,始终无法决出最强,只有无尽的内耗,直到杀出血海深仇,杀出民族分裂!”
中东即是如此!
在“大”英帝国持续不断的火上浇油,以及怂恿挑拨下,不同信仰阵营之间的血仇积怨早已不可调和。
非得有一方彻底被灭完了,才有可能迎来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