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 章 朝会三件事 (第5/5页)
此为二罪。
擅自把高昌国祭天礼器据为己有,此为三罪。
在这个三罪责里面,前两个罪名其实以侯君集的功勋可以功过相抵,大不了功勋不要了。
但这第三个罪名问题就大了,这一次不是御史不放过他,而是礼部的官员不愿意放过他。
高昌国是王国,祭天礼器是王器,自周王朝的“受命于天”开始,王权是神授的,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所有的王公认的。
皇帝是上天的神派下来治理人间的。
所以,王朝礼器就是王和上天沟通的器物,这个器物只有王才能拥有,也属于王和王之间流通的器物。
臣子哪怕得了也得赶紧送给皇帝,这东西容易犯忌讳。
侯君集坏就坏在他把礼器给贪了,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但这个问题就很不一般,说的直白些就是侯君集有了不同的心思。
朝会的第二件事就是薛延陀的问题,涉及战功、升迁、奖惩。
第三件事就是辽东高句丽和其余部族的问题。
辽东那里,颜白不但把渊盖苏文抓了,而且颜白还蛮横的让周边部族准备军粮,这些部族的使臣也进京了。
他们一会儿准备哭诉,准备告状,准备让天可汗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