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李艳的麻烦 (第3/5页)
因为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强度大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差不多需要一年的时间,才会恢复正常工作。
这样的话,多多少少肯定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这个锅,李艳背的不冤。
要知道,就算在律师这个行业,也不能完全避免。
很多新婚的女律师,基本上也不会被一些大的律所录取。
除非你的能力很强,不然没戏。
“艳姐,那你希望我怎么帮你?”
“小胜,公司我是回不去了。但是这个补偿,你看.....”
一听到这个,金胜心里有底了。
“公司给了你多少钱的离职补偿?”
李艳摇了摇头说道:“除了当月的工资以外,其它一分钱没有。”
“总监跟我说,是我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没倒找我要赔偿,就已经烧高香了。”
金胜点点头问道:“艳姐,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每个月工资多少?”
“6年,一个月8000块。”
金胜在心里算了一下,按照N+1的补偿方案,那么就是5万6千块钱。
主要还是公司提出的离职理由,它站不住脚啊!
有本事直接说是因为招了一个孕妇,这才开除的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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