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刑事诉讼心理学 (第3/5页)
胡明浩能问出这个问题,看来当时庭审的时候,是有在认真观察的。
金胜这才刚刚额外白赚了200万,此时的心情都要起飞了。
那还不是有问必答。
“胡同学的这个问题问的好。”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中,确实没有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有提反诉的案例。”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一点,苏瑾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她是自己找了一个律师,主动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受理的同时,却进行了并案处理。”
“那么,就给我们留下了反诉的空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反诉必须要与原诉有紧密的联系。”
“第二,反诉要在原诉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通常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第三,反诉的对象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即提起民事诉讼的一方?。”
“其实,我所谓的反诉,就是取了一个巧而已。”
“算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吧!”
“当然,如果最后判处江勤的罪名成立,那么我的反诉就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对于苏瑾来说,那意义就不一样了。”
“你们说,一个心里本来就有鬼的人,刚刚遭受了自己不好的行为被爆出后,突然又看到了天价的赔偿金额后,她会不会害怕、慌乱。”
“这个时候的苏瑾,就像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突然间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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