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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第3/5页)

“他不会介意?”

“嗯,我觉得他不会。”

于是我走到屋外。沃洛翰夫人正在讲故事。她只有在无拘无束的场合下才会打开话匣子。有时候她宁愿听别人谈天说地。不过,当时她在讲一个故事,几个男人听她一环接着一环娓娓道来,不时爆出开怀大笑。那是个什么故事我已经忘了,我只记得餐桌上的轻松愉快,欢声笑语。

“噢,莉莉,”沃洛翰夫人说,“金博士想夸赞一下你做的核桃派。”

“我以前从来没做过。我做的时候还有些担心呢。”

“这是我吃过的最棒的核桃派。”金博士说。

“您真是过奖了。”

“您有个很出色的儿子。您觉得他高中毕业后打算干什么?我想方设法要问出个究竟,但他就是不告诉我。”

“实话跟您说,他想做跟农业相关的事情。”

“真是个好孩子。”他又说了一遍,仿佛是在揭开一个谜团。从某个方面来说,埃德绝对够得上。一个出色的小伙子。没错儿,埃德够得上。埃德是个出色的小伙子,顶呱呱的小伙子。

“我很为他感到骄傲。”话刚一出口,我又加上一句,“我非常爱他。”归根到底,这有什么不能说的呢?

“他想做的任何事情都能做得到。”黑暗中,金博士脸上挂着微笑,大大地张开双臂,用这个动作给“任何事情”做了一个注解。

“谢谢您,先生。”

我们的谈话大抵如此。不知为何,最重要的事情常常是一天即将结束的时候在闲聊中发生的。

我想,上帝的快乐时光一定是在和圣子、圣灵一道侃侃而谈中度过。

我回到厨房,莫名其妙地处在一种兴奋状态。我用一块旧抹布擦擦这儿,擦擦那儿,身体都在颤抖。

我本来希望留下一点儿核桃派给诺兰先生尝尝,因为他也是南方人,然而,当空空的盘子回到厨房时,我也并不在意。

埃德说过,他“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后来比尔所说的话如出一辙。跟信仰本身一样,这样的言语说起来容易,究竟包含着什么却难以尽述,不过,他说的话的确是发自内心,我看得出来,我真真切切地听到他的一字一句。不管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我依然深爱着爱尔兰,而美国是我最后的避难所。为此,我感恩不尽。但是,埃德——我的骨血之亲,他属于美国。是美国塑造了他,是美国让他彻底脱胎换骨。

我回想起那个早晨,他手里拿着征兵信函走到我面前。他站在我那间用木板搭建的狭窄卧室里,想把那封信给我看。信件看上去很正式,仿佛刻不容缓,充满着急迫的意味。当然,那不是一张死亡通知单,但跟死亡通知单也差不了多少——我读过之后就是这样的感觉。我抬起头,映入我眼中的面庞显得那么深沉、严肃,好像是个哲学家。他的五官轮廓和他父亲的面容就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那个他从来不曾相识的人,那个我曾经相识但又几乎一无所知的人。

“是他们寄来的信,您知道的,妈。”他说。这句话完全没有必要。

我凝视着埃德。眼中的他感觉仿佛是平生第一次所见。端正的五官,棱角分明的脸,如同一幅肖像画。他站在我面前,我凝视着他的脸。我觉察到他身上有一丝犹疑在摇曳闪动,还有勇毅,当然也有对未来命运的茫然无知——无知是福。我认为自己非常清楚战争是什么,而且我当然不希望他走上战场。如果有人问,我就会如此回答。但是没人问起,我什么也不曾说过。我如此珍爱的一个人,他的面孔看上去突然变成了一幅没有完成的肖像画。这一闪念让我感到一阵眩晕和恐慌。空缺的最后几笔是要由一个好母亲来完成的。想到此,我觉得这一闪念带有一种可怕的背信弃义的意味。我甚至不知道这个念头是从何处而来,几乎不知道其中包含着什么。我在某个方面失职了。我没有尽到职责。我没能完成他这件“作品”。如今我再没有机会补救了。

收到征兵信函,他自然会应召入伍。他本来也可以投机取巧,用上大学的借口为自己开脱,但他没有。

几个星期之后,我们在布里奇汉普顿迎来了军队的大巴。等候上车的不只是埃德。我在人群里看见了那个一年到头都在糖果店里忙碌的小伙子。另外还有亚斯切姆斯基家的一个儿子,名字叫作乔,他准备将来有一天接管父亲经营的农场。所有的父亲和母亲都后退几步,微笑着挥手道别,我想这一定是在严格的掌控之下。

我久久地拥抱着我的儿子——我尚未完成的作品,直到他轻轻地抽出身体。

“我本来打算把那辆旧别克留给乔·亚斯切姆斯基,可现在看来是不行了。”他说。

“宝贝儿,你不会离开很长时间的。”我说。

“您让诺兰先生时不时运转一下发动机行吗,妈?”他又问。

“好的,埃德,我会这么做的。”我说。

“好啦,妈,您自己多保重。”

“我会的,埃德。放心吧,你也一定要保重,一定啊。”

埃德在越南度过了大约两年光景,我那台小小的黑白电视机每天晚上都向我絮絮讲述我不想听到的事情,播放我不想看到的画面,但我不得不听,不得不看,因为埃德正置身于那个让人触目惊心的地狱,恰恰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件出乎我意料的事情。突如其来,纯粹是一场巧合。那天,我在纽约城里替沃洛翰夫人办一件差事,究竟是要干什么我甚至都不记得了,那段记忆已经随时间飘散无影,也许只是去料理一下她在城里的公寓,或者到那儿取一件什么东西,但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我穿过马路,朝着中央公园方向往回走,然后沿着第三大道前行——是要去往哪里我已经全然不知,正如我方才说过的那样。

我漫不经心地走着,没有过多留意任何东西,这一点我能肯定,但是不知怎的,我注意到人行道上有三五成群的几个人正朝我走来。我的目光立刻盯住了其中的那个男人,因为虽然时隔二十年,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他——我觉得他是乔·金德曼,分毫不差。他迈着特有的轻快步子,闪转腾挪,一路走一路谈笑风生,两只手比比画画,上下飞舞——在他身上,一切都是那么稀松平常,又是那么独具一格。纵使时光流逝,这一幕依然鲜明、清晰。我暗想,如果他不是乔·金德曼,那就是双料的乔·金德曼。我不知道那时候的我是否希望面前的人就是他。我不知道当时自己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我本来可以急忙转身拐进一条横街,我本来可以掉头朝着中央公园方向匆匆而去。然而,恰恰相反,我驻足而立,注视着他一步步向我走来。他仿佛夹在人群里无法脱身,看样子也许是刚看过一场午后的演出散场出来的观众吧,我心中暗想。他身边有一个女人——一位黑人妇女,还有三个年轻的姑娘,大概是她的女儿。他们一行人就这么溜溜达达一路走来。

所有关于乔的点点滴滴,所有关于他的故事,如潮水一般涌进我的脑海。从他身上,我看到了从前的那个警探,毫无表情的面孔,嘴里正说着什么,埋藏在过去那段日子里的恐惧又回到我身上,像老鼠一样探头探脑,东闻闻,西嗅嗅。我注视着他一步步走过来。他还没有察觉到我的存在,事实上,他正在哈哈大笑,好像和簇拥在他身边的人并不陌生。

我们之间只有几步距离了。他发现了我凝视的目光。

“乔,”我唤了一声,“乔。”

仿佛这是世界上再自然不过的相遇,仿佛他只是我的一个老朋友。我脑子里闪过一个莫名其妙的念头:如果两个人有过一段不同寻常的相处经历,比方说狱卒和囚徒,当他们再次相遇的时候,为什么总会上演这样一幕——“你好,山姆。”“你好吗,索尔?”囚徒做梦都想找个机会干掉狱卒,但礼貌的巨大力量拉住了他,消解了他的痴心妄想——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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