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证据确凿,按大启律令,毁人清白者,形同杀人害命,杖一百后处死。”
“火烧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者,无论舍宇大小,财物多少,徒三年。”
“损毁财物满十两银,流放两千里。”
“损毁财物满百两银,判绞刑。”
“杀伤人者,以杀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