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 家庭暴力 (第4/5页)
还有人从报应主义出发,认为施虐者因为长期施虐,即便暂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性,但在道德上他已放弃了生命权利。如果不赋予妇女防卫的权利,那就是让公民成为强者的奴隶。
简单说,家庭暴力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
然而,在非对抗性杀人案件中,行为人在施虐者昏睡的时候将其杀害,按一般人常理来推断,施虐者此时并不构成紧急的危险,因而将行为人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并不妥当。
法律的保护伞
当然,正当防卫不成立,也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医学上承认受虐妇女症候群的存在,那么把它看成一种导致责任能力减弱或缺失的精神疾病可能更为合理。正如科孚林(Anne Coughlin)教授所言,罹患此症之人缺乏心理能力进行理性选择,因此患有此病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因精神疾病而行为异常。
如何防止家暴,拿什么来拯救“家”?对此,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探讨已经不少,那么法律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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