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 犯罪中止 (第5/5页)
在硫酸案中,女方的丑陋的相貌是否会吓阻一般的犯罪分子,这也不太好判断。但规范回转说可以提供很好的解答。规范评价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人观念,它必须超越世俗偏见,承载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如果将此案判定为犯罪未遂,这势必在暗示,女方的相貌对于行为人是否实施性侵犯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对相貌丑陋女子的污名化,是对她们的第二次伤害,同时也迎合了某些人所谓的“红颜祸水”的偏见,对相貌秀丽之女子也是一种亵渎。
犯罪中止的及时性
想一想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放弃犯罪,与未遂相比,行为人是自愿而非被迫放弃,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其处罚也较未遂要轻。犯罪中止也与法益有关。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予处罚,而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之所以做这种区分,当然也是因为法益侵害的程度有所不同。
甲欲射杀仇人乙,在瞄准“乙”时,突然发现被瞄准的并非“乙”,而是丙,于是放弃。这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a href="#noteref_19">[19]</a>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4)雨刑初字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