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第2/5页)
1.处于他人的事实性支配领域之内的财物,即便并未被持有或守护,也属于该人占有。例如,张三的奶奶埋在他家院子里的财物,即使张三不知道该财物的存在,也仍然归房主张三所有。
在2011年之前,盗窃罪只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盗窃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同时,有两类盗窃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事实上的占有比较好理解,复杂的是推定性占有。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可推定具有占有。
法律如此规定可能导致打击不足,也可能导致打击过度。
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推定性的占有。前者即他人物理支配范围内的财物,如他人住宅内的财物。后者即按社会一般人观念上可以推知他人对财物有支配状态,如停留在公共场所他人没有锁的自行车。
一方面,很多小偷小摸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公交车上的扒手,扒了几百几十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另一方面,对盗窃罪判处死刑,也违背了“人的生命神圣”这个起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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