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犯罪 (第4/5页)
从逻辑上来说,加重构成应该先符合基本构成,就像刚才说的走台阶,要一级一级往上走。但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如果认为交通肇事中逃逸致人死亡必须符合基本构成要件,那么大部分的逃逸致人死亡都无法认定,因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很难鉴定出逃逸之前的行为导致了重伤以上结果。因此,这种逻辑会导致法律出现严重的不公平。
从表面看,张三的超速和死亡是有因果关系,但你隐隐约约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对劲?交通法规中禁止超速的内在目的,是为了保持驾驶者的控制能力,能够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做出刹车、避让或者停车等反应,而不是防止有人在特殊的时间点到达特殊的地方。在本案件中,张三控制能力并没有降低,他是在正常驾驶,因此从实质看超速和车祸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1116号邵大平交通肇事案的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不以逃逸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一种常见的案件是超速撞人案。张三在限速8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每小时120公里,超速驾驶,然后又回归到正常速度。突然从草丛中钻出来一个小孩,张三来不及刹车,就把他给撞死了。张三之前一段路的超速驾驶肯定违反了交规,如果不超速,他就不会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到达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不会撞死小孩。
总结一下,刚才我们讲第二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需要符合基本构成要件,但是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不需要符合基本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它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且发生重大事故。违反交通法规和发生事故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张三喝酒喝多了,在路边车位停车睡觉,结果外卖小哥骑车太着急,撞上车后身亡。张三酒后驾车违反了交规,事实上也发生了事故,但酒后驾车跟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张三停在划定的车位里,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组对比案例
常见的交通肇事案
关于连环肇事案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
最严重的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