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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干的吗?”
“眼镜?那么,凶手是戴眼镜的?”
别所站起身,在登面前居高临下地发问。他瞪着登,就像在表示“接下来是我的活儿了”。
“著名的推理小说里有过那样的诡计呢。不过我们这次的案子不同。房间里挂着的手电筒形状很规范,不管谁看,都是手电筒。然而凶手却没能发现手电筒的存在。但是,绞杀和斩首都是下手准确干净利落地完成的,可见,凶手只是在找丢落的东西时,突然变得看不见手电筒了。那样的话,答案就只有一个了,凶手丢落的东西,在找的东西,是眼镜啊。”
“你杀了春菜姑娘和夏菜姑娘,是吗?”
别所终于插了一句话。看来,就算御影说问题本身就是答案,他也理解不了。当然静马也一样。
片刻之后,登闭了闭眼,随即用中指抵住了黑框眼镜的鼻架,大大地吐出了一口气:“是的,是我干的。正如这位可爱的侦探小姐所言,杀春菜和夏菜的人就是我。”
“你是说,在凶手看起来,那不是手电筒?”
大概是死心了吧,登以一种令人意外的坦率认了罪。
“在通常情形下,手电筒会映入人的眼帘,可凶手却看不见。原因是……啊,这个问题本身就是答案。对于凶手来说,手电筒是看不见的。”
“那就跟我们走一趟吧。”
御影问道。她不等刑警们作出反应,就继续讲了下去。
别所从里面的衣袋中取出了手铐。
“问题在后面。小社桌侧的柱上挂着手电筒。那玩意儿在转头就能看到的地方。那么,凶手为什么不用手电筒,偏要用麻烦的打火机呢?这就是我看到的第一个不合理之处。明明是在仅有十几厘米高的狭窄处所找东西,打火机非常不方便啊。因为光是手的高度就接近十厘米了。事实上,也正是因此,两次烧焦了神坛底板。一般来说,第一次烧焦底板时,就会找别的东西取代打火机照明了吧,然而凶手却认定了打火机不撒手。凶手有时间为死者斩首,从这一点来看,犯案时绝不是慌乱匆忙的。那么,这是为什么?”
“行啊。”
嗯,别所用郑重的声音点头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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