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古代食品安全法 (第2/5页)
“本朝律法有言——‘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病人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年,以故致死者绞’。意思就是我们这做吃食买卖的,如果使人中毒生病,要罚杖九十,若是故意的,那就得罚一年苦役!要是伤人性命,那更了得,要处以绞刑……这么严重的事态,不报官怎么成?”
古代也是有食品安全法的!
早前新帝上位,命身居高位的宋老太爷修新法。
他老人家分身乏术,宋家其余人大多也在朝中有一官半职,便分配了其中一些零碎的、不重要的活计给原身赋闲的爹做。
这条律法就是在宋彦的手下修订出来的。
别看说来只是几句话,宋彦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心力,通宵达旦、逐词逐句地修改,还时常念念有词,反复品味。
以至于原身那会儿痴痴傻傻的,都耳濡目染记下了其中这一段。
那陶婆子显然是并不知道这个的,但这律法明显对她有利。
这宋家的小丫头委实是个傻的!
居然主动告知这种事情!
陶婆子那沟壑丛生的老脸上露出一个得逞的笑,特别“大方”地说,“对!是有这么一条律法!不过算了,街里街坊的住着,我也不是那等得理不饶人的!你赔……”
都牵扯到律法了,只讹一颗两颗的酸菜哪里够?
陶婆子一对浑浊的眼睛滴溜溜乱转,贪婪之色更重,“你把那一大缸酸菜赔给我!还有你刚才做酸菜鱼的方子,也要一并告知我,我帮你掌掌眼,看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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