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对士绅的两把刀 (第3/5页)
上行下效,奴仆遍于市井。
到了明朝中后期,在南直隶、浙江、徽州等地,官绅蓄奴达到了鼎盛期,普通官宦人家蓄养一两千个家奴都十分常见。
这么多奴仆,可都是要算作累进税率的丁额,士绅大族只要不傻,要么就遣散奴仆,要么就果断分家。
至于拒缴抗税?
这叫造反,不到万不得已……就算到了万不得已,士绅也不会这么干的。
因为这是明初,还没有土木堡,文官集团还未坐大,连手握屠刀的永乐大帝也才刚驾崩不到一年。
谁敢不顾一切,跟朝廷对着干?
官绅家业越大,往往也就越不敢反。
不敢反,那就老实交税吧!
不交税也可以,那就分家析产,释奴还籍。
无论哪一项,对朝廷而言都是有利的,而且分家了也得交税。
与其说是两把屠刀,不如说是三把屠刀,一把瓦解士绅的家产,一把瓦解士绅的奴仆,一把瓦解士绅的宗族。
“有了这新增的两税,朝廷便可以真的效仿大唐的两税三分……不对,应该是二分,朝廷取全部,余下一分给地方、士绅去互相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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