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章 青苗法 (第1/5页)
醉爱小说网 zuiaixiaoshuo.net,最快更新大明:秋后问斩,太子是狱友!
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实际上的青苗法,也叫“常平新法”。
王安石变法以前,北宋采取的一直都是常平法。
在常平制度下,宋朝廷会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米,用于防止谷贱伤农。又在荒年适当降低价格粜米,用来平抑物价,赈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
常平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本身存在的缺陷却相当严重。
第一,宋朝设立在全国的常平仓数量极少,一般只设立于州县治所,所能覆盖到的范围区域极其有限。
第二,在神宗变法以前,常平籴本大多来自于暂且留下但到期要连本带息一起上供给朝廷的钱,以及朝廷的拨款、由出卖户绝田所得收入和地方自筹籴本。
但因为宋朝的中央财政很缺钱,所以地方财政也普遍相当紧张,因此时常缺少籴米的本钱。
而当时还存在着常平仓的钱粮,被地方三司和转运使私自挪用的情况,致使常平仓经常会缺少钱粮。
同时,也是因为宋朝自身的行政效率特点,使得常平仓籴粜的程序极为繁琐,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官商勾结、出粜价格不合理等现象。
如此诸多因素交加,让常平制度难以平稳推行下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