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再嫁婚变 (第2/5页)
由以上内容来看,最初是张汝舟主动接近李清照的,而李清照最终之所以答应嫁给张汝舟,归纳起来可能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经过两三年孤独的颠沛流离生活的折磨,李清照迫切需要有个家庭、有个丈夫来保护自己,不但是保护自己的身心,也要保护自己手中的文物。尤其是自己的年纪越来越大,她当然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考虑。其实,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推测,如果李清照身边有子女陪伴,也许她就根本不会想到在年届天命之年的时候再嫁,因为按照当时的生活逻辑,大多数遗孀都是在子女而不是兄弟姐妹的照顾下度过晚年岁月的。李清照选择再嫁,实是出于无奈。这是李清照接受张汝舟的核心因素。
第二,当时李清照刚刚从失魂落魄的逃亡生活中走出来,身体与精神频频遭到重大打击,特别是在精神上非常的孤独痛苦,而且一度重病卧倒在床,最需要他人的关心照顾,也最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呵护。张汝舟在最适当的时间走进李清照的生活。这是李清照接受张汝舟的关键因素。
第三,张汝舟此人官职不高,政绩也平平,但却极善于表现自己。他在李清照及其弟弟李迒的面前,不但巧舌如簧、花言巧语,而且对病中的李清照极尽体贴、关爱之能事,让这一对单纯、老实的姐弟误以为他是个可以信任之人。而且张汝舟派来的媒人手持求婚的文书,满口信誓旦旦,使李家姐弟相信他将给予李清照一个稳定而温暖的家庭,这是李清照接受张汝舟的重要因素。
然而正式结婚之后,李清照与张汝舟都发现事实并非如他们当初想像的那样。
仓皇成婚玉石俱碎
首先是李清照。她很快就发现,张汝舟不仅在学识上、生活情趣上跟赵明诚没法儿比,而且根本就是一个居心叵测、道德败坏的小人,或者干脆说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在给綦崇礼的答谢信中,李清照列举并揭发了张汝舟与自己结婚的真实原因,以及他的种种丑恶的劣迹:
第一,李清照发现张汝舟与她结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得到她手中仅存的文物。换句话说,李清照认为张汝舟与她结婚,表面上是关心她、照顾她,其实他的真实目的是要“照顾”“关心”乃至霸占那些文物字画。其实这也难怪,因为赵明诚与李清照在文物收藏方面确实享有盛誉!据说当初赵明诚刚刚去世的时候,宋高宗还曾专门派他的亲信御医王继先出价三百两黄金,试图强行购买赵明诚收藏的文物。后来由于赵明诚表兄谢克家出面斡旋,宋高宗担心舆论批评,这才作罢。
第二,结婚之后,张汝舟发现,自己也受骗上当了!因为李清照手中的文物字画并不像外界盛传或者自己想像的那样丰富,尤其是珍贵珍稀的文物并不多,他心中当然十分失望。然而让他更加失望的是,李清照并不如他想像中那么百依百顺,而且根本没打算将文物字画交由他全权掌管处理。也许有时候她还对自己冷嘲热讽,毫不假以辞色。如此一来,张汝舟再也无法维持婚前温柔体贴的形象,甚至有可能对李清照饱以老拳。
第三,在给綦崇礼的信中,李清照控诉张汝舟对自己拳打脚踢,施以暴力,令自己虚弱的身体、精神难以忍受。她说:“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刘伶之肋”(见《世说新语·文学》)与“石勒之拳”(见《晋书·石勒载记》)两个典故均指备受张汝舟的虐待。她深深地为自己的决定而感到后悔,她说:“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我与这个人实在难以相处,我怎么会在自己的晚年,以清清白白之身,嫁给这么一个肮脏低劣的市侩呢?!她说:“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说,我已经被这个满身臭气的家伙玷污了,只求快快离他而去;他对我手中的文物虎视眈眈,为了抢走它们,会因此而杀了我!
我想,张汝舟固然丑陋败坏,但他的目的只为谋财而不是害命,李清照这些话当然是在极度愤怒之下的激愤之语。但我们前面也讲过,李清照从来都不是一个唯唯诺诺、忍气吞声的小家碧玉,而是一个敢爱敢恨、敢于大胆表达自己感情的大家闺秀。按道理,在古代社会,所谓家庭暴力,所谓夫妻矛盾,都属于家丑,家丑是不能外扬的,外扬之后是要遭人耻笑的。但李清照丝毫不在意这条封建社会的潜规则,她的原则是:只要这样的生活是不幸福的,这样的丈夫是道德败坏的,这样的家庭生活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夫妻之间是没有共同语言的,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没有必要再持续下去了!
李清照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要与张汝舟离婚!在中国的封建传统观念中,甚至在目前一些偏远的落后地区,男女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就算夫妻感情再不好,就算遭受到家庭暴力,作妻子的都只能忍气吞声,怨天怨命。特别是在古代社会,有几个女子敢说:我要与丈夫离婚?!更不要说是在再嫁之后才仅仅一百多天!李清照的这个决定真是石破天惊,令所有的人都瞠目结舌!
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宋代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特别强调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夫妻之间从一而终,尤其是妻子,所谓“好女不嫁二夫”,即便是丈夫死了,也不应再嫁。至于离婚的主动权,则一直都牢牢地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如果妻子有不道德的行为,丈夫可以休妻。但在宋代社会,士大夫们对休妻这样的行为也大都持否定态度,对于被休掉的女子大都持同情态度。也就是说,在士大夫们看来,离婚这样的事情是不道德的,是有悖于人伦纲常的。既然如此,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就更不为舆论所接受了!
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妻子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即便提出离婚,也必须要由男方写出休书,离婚方能生效。如果只是女方单方面想离婚,那是绝无可能的。比如,宋代学者章元弼娶了容貌秀美的表妹为妻,但章元弼夜以继日地研读苏轼的诗文,对妻子不闻不问,妻子终于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章元弼爱苏轼之诗文甚于妻子,便写了一纸休书,俩人于是离婚。
换言之,李清照要主动提出与张汝舟离婚,没有张汝舟的同意,没有他出具的休书,是万万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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