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再嫁婚变 (第4/5页)
这些评论,都是李清照在世的时候就有的。很显然,这些评论家们一致认为,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行为遭到社会的嘲笑,而且肯定算是晚节不保了!
事实上,李清照本人当时也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自己造成的消极影响,她在给綦崇礼的信中,说罢一番感激的话语,就不无担忧地说:“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投内翰綦公崇礼书》)意思是说:我自己怎么敢不反省呢?扪心自问,还是非常惭愧的!如果从保全明智的行为与良好的名声来看,我肯定是难逃万世的讥讽,如果因此而败坏了道德名声,那还怎么去见朝野上下的士大夫们呢?至于其他人对我七嘴八舌的冷嘲热讽,也肯定是多得不得了。所以还需要您这样的智者出面说句话,才能制止那些没有根据的诽谤。在信的最后,李清照请求綦崇礼“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投内翰綦公崇礼书》)。就是说:希望您能够对我的言行品行多加指点,而我也一定多多吸取教训,完善自我。
看起来,李清照再嫁并迅速离婚的事件,对她本人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非常大的压力,以至于一贯都非常刚强独立的她,也不得不求助三品翰林学士为自己说说话,平息一下沸腾的舆论。
这些都是所谓的负面评论,但是也有不少的学者拼命地要维护李清照的形象,不过他们维护李清照,替李清照辩护的基础,并不是在于李清照再嫁、离婚是正确的,而是认为这样伤风败俗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为了论证这个问题,就要列举好些理由,这些理由说起来都令人感到不合情理,甚至有一厢情愿之感。例如:
一、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书香门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离婚的事情;
二、李清照当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不可能再嫁;
三、李清照与赵明诚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赵明诚,等等。
其实无论是诋毁还是维护李清照名声的人,他们所立足的基本点还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换句话说,那些为李清照辩护的人就是要死命地将李清照的行为规范拉回到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上来,他们觉得那才是他们心目中的李清照的正面形象。
问题在于,在李清照所处的宋代社会,难道女子再嫁或者离婚真的就有那么难吗?难道真的会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反响吗?真的不被社会所理解吗?不弄清楚这些背景,我们就很难对李清照再嫁婚变的事实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根据相关史籍记载,曾有人问宋代的理学家程颐,贫困的寡妇能不能再嫁?他回答:“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近思录》)司马光也说过:“贞女不事二夫。”(《家范》)这种论调在宋代社会形成一种潮流,对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形成很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是,程颐与司马光等人的这种伦理道德理论固然很有影响力,但在宋代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再嫁甚至离婚的现象并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与批评,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同情。
比如,程颐的父亲程珦不仅同意自己的外甥女再嫁,而且还积极主动地为她操办婚事。程颐在怀念父亲的文章中对父亲的这种行为大加赞扬(见《近思录》卷6)。就连程颐本人,对侄儿媳妇改嫁的事情也是默许的。
再比如范仲淹,他本是遗腹子。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人家。范仲淹从不隐瞒自己的出身家世,做官之后很善待朱姓子弟。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范仲淹便将守寡的儿媳妇嫁给弟子王陶。范仲淹还用俸禄建立范氏义庄,资助贫困家庭解决婚姻问题。在《义庄田约》中,他规定,女子再嫁的费用与男子娶妻的费用相等。
还有王安石,他的儿子王雱有精神分裂症,对妻子儿子很不好,王安石很同情儿媳妇,专门找了一个中意的人家,将儿媳妇庞氏改嫁到那一家人家去。
至于宋代皇室中改嫁再嫁的事例也不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