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钟女士的委托 (第3/5页)
只要你有钱,组一个律师团都行。
抽出全部的文件后,金胜看了起来。
被告:钟丽霞
女、52岁、魔都本地人。
案情:5月28日,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跟丈夫郑航因为一点琐事,继而发生口角。
因为情绪激动,无意之中推搡了一下,导致郑航摔倒在地,头部撞击在客厅的茶几角上,造成重伤昏迷。
钟丽霞随即立刻拨打120,将郑航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后,在警方的问询中,钟丽霞如实的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
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终结侦查后,移送检察署。
9月16日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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