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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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博替尼”系美国Exelixis公司研制的抗癌药,对治疗多种癌症广泛有效,因而也成为许多癌症患者的福音。不过,由于国内至今没有引进,患者只能出国或通过代购的方式购买。调查发现,网上有多个版本的“卡博替尼”(仿制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代购途径,王某购买的系印度产的卢修斯,每盒13800元。
据报道,癌症晚期患者王某住院期间,在主治医生陈宗祥的推荐下,通过第三方途径购买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的抗癌药。服药后,王某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其家属将买来的药送食药监部门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药”。陈医生承认推荐“卡博替尼”,但认为法律上的“假药”在医学上未必假,其推荐只是为了延长患者的生命,并未从中牟利。
是非曲直,众说纷纭。有人将王某的家属斥为“农夫与蛇”里的蛇,还有律师公开表示: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门槛,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诸多压力,对于陈医生的行为,当地公安后以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山东聊城肿瘤医院陈宗祥医生因向患者推荐“假药”,也涉嫌销售假药罪,这同样让人反思假药概念的合理性。
法律的进步
“假药”罗生门
在上述案件的合力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重新做出界定。假药包括: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该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一个小小进步,背后的故事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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