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4/5页)
长期以来,不少司法机关都存在机械司法的问题,将司法活动等同于电脑运算。这种无视民众道德情感的行为,从司法者个人角度而言虽然是“安全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却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2014年4月,沅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将陆勇向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司法人员总是期待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但如果司法解释姗姗来迟,司法机关是否有勇气径直根据道德上的相当性做出除罪的决定呢?比如有关药品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免责条款,但仅针对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却没有类似规定,司法人员是否有适用同样法理的担当呢?
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购买了3张信用卡,将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2004年6月,陆勇通过朋友得知印度有一种“格列卫”的仿制药,药效和真药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陆勇开始服用印度仿制“格列卫”,发现确实有效后,介绍给其他白血病患者,并且到印度购买仿制药。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后来因为“团购”人数众多,仿制药每盒仅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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