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3/5页)
将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视为假药来源于2001年《药品管理法》的修正,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并无类似规定。
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200万元,美华门诊部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郭桥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7日,也即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的前4天,上海高院做出二审裁定,撤销郭桥案一审原判决发回重审。检察机关也做出变更起诉决定书,以走私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郭桥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由于郭桥自2018年1月一直被羁押,判决生效时差不多羁押了2年,所以判决不久郭桥即期满释放。
按照当时的法律,陆勇所售卖的仿制药的确属于假药。刑法中的假药是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定义来界定的。陆勇所购买的印度仿制药没有批文、不具备合法渠道,因此被药监部门定性为“假药”。
法律与道德
“假药”的界定
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在世界各国,消极道德主义也即以道德正当性作为排除犯罪的理由都被普遍认可。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了。
该案引起民众的强烈关注。陆勇的数百名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于起诉。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陆勇最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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