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 协助自杀 (第5/5页)
想一想
北京有一桩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刘某的丈夫秦某长年卧病在床,因病痛折磨,时常在深夜大声叫喊,从而影响家人和周围邻居的休息,房东为此要求刘某一家搬家,刘某因而也对丈夫秦某诸多抱怨。一日凌晨3时左右,刘某在其暂住地内与秦某发生口角,刘某说:“你怎么不去死啊!”丈夫说早有此念,但苦于连死的能力都没有。刘某遂将屋内的“敌敌畏”主动提供给秦某服用,造成秦某“敌敌畏”中毒死亡。<sup><a id="noteref_1" href="#footnote_1">[1]</a></sup>
生命是神圣的,自杀是错误的,帮助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你赞同这种观点吗?
教唆和帮助正常的成年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如果教唆和帮助的对象是不能够正常理解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比如说精神上受到了刺激或者是喝醉的人,就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a href="#noteref_1">[1]</a>刘祖枝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第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