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第4/5页)
法院最后认为曹某属于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sup><a id="noteref_8" href="#footnote_8">[8]</a></sup>这其实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所谓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除包括因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外,还包括造成被害人怀孕分娩或者堕胎等其他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后果。
当前还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在强奸的时候开直播,网络空间可以扩张解释为公共场所,适用加重情形。如果有人在直播时点赞打赏,自然可以理解为帮助犯。但是,如果行为人拍了性侵视频,然后把视频发在网上,就不能理解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因为犯罪地点依然是私密场所,发视频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和侮辱罪,从一重罪。
想一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这里的当众强奸是指在公众场所以使不特定人可以看到、听到的方式强奸妇女。
自杀与强奸案中,你如何看待最终的判决呢?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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