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 危险驾驶罪 (第4/5页)
具体到重庆万州的同类案件,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导致恶性事故,如果两人没有死亡,那就涉嫌犯罪,也一定会涉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适用问题。
超载超速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紧急情形中的阻却事由
有人平常车里备瓶酒,等警察来了,当着警察的面把二锅头一口吹掉。他对警察说“不好意思,看到警察就紧张,紧张就喝酒。”这能规避法律吗?很难查出他在见到警察前有没有喝酒。司法解释直面了这个问题,它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性事由,一种是正当防卫,一种是紧急避险。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粗略估计,两瓶啤酒或者三两白酒,就能达到醉驾标准,喝酒之后千万别开车!
对正在进行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乘客在打司机,张三从旁边气不过,拿着一壶开水从乘客头上浇了过去,乘客吱哇乱叫,这直接认定为正当防卫。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它不包括毒驾,即便毒驾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也不能解释为醉驾,这种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只有实质当然,没有形式当然,属于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同理,醉驾也不能包括醉酒驾驶轮船、飞机,毕竟机动车无法包容轮船、飞机这些交通工具。
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了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乘客跟司机扭打在一起,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人员伤亡,甚至后车也发生冲撞,这对司机而言是紧急避险。但是乘客还是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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