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第3/5页)
张三和李四都和王五有仇。张三向王五杯中投了5毫克毒药,李四知道5毫克毒不死人,于是又投了5毫克毒药,毒药的致死量恰恰是10克,张三和王五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吗?结论是肯定的,5+5等于10,如果没有张三、李四两人的行为,王五就不会死亡。这就是重叠的因果关系,也即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独自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重叠在一起就会导致结果的发生。
这能作为辩护理由吗?当然不能。按照辩解,任何杀人犯都可以脱罪,毕竟你不杀人,被害人也有一天是会死去的,每一个人都是必死无疑的。两分钟的生命也是生命,再短暂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5+5投毒案的对比案件:如果毒药的致死量是5克,张三投了5克毒药,李四在张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投了5克毒药,王五喝了10克毒药后死掉。请问张三、李四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吗?
李四的辩解是:经查该藤条2分钟后就会断裂,如果我不割断藤条,张三也必死无疑。
从表面逻辑看,如果张三不投毒,王五也会死,因为还有李四的5克毒药。当然,如果李四不投毒,王五也会死,因为张三的5克毒药也能致命。在刑法理论中这叫做竞合的因果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够导致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在没有犯意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张三和李四都分别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张三从悬崖坠落,紧紧拽着藤条。李四从旁经过,张三大呼救命。李四平静地掏出小刀,将藤条割断,张三坠崖身亡。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因果关系与介入因素
因果关系无法假设
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经常出现多因一果的现象,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在因果链上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直接产生了结果,而且使得某些本来不会产生这种结果的先在行为和结果发生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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