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第5/5页)
想一想
现代刑法理论认为,思想是绝对自由的,如果没有行为,多么异端邪恶的思想都不能进入刑法评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举了个例子:古罗马时期,一个叫马尔西亚斯的臣民梦见自己割断了国王狄欧尼西乌斯的咽喉。国王万分恼火,决定处死他。国王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白天不这样想夜里就不会做这样的梦<sup><a id="noteref_1" href="#footnote_1">[1]</a></sup>。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这是大暴政,因为即使马尔西亚斯曾经这样想,但并没有实际行动。无行为,无犯罪,这是惩罚的底线。
监察委张主任的老婆是财政局局长。有一天,他回到家发现老婆正在收钱,张主任没有制止,请问监察委主任构不构成犯罪?
任何犯罪都必须要有行为,如果没有行为就不是犯罪。一个人的思想再邪恶但只要没有表现出行为,就不应该进行惩罚。在刚过去的一分钟,可能每个人脑海中都会闪现出一些邪恶的念头,但只要这些邪恶的念头没有变成行为,就不值得处罚。
<a href="#noteref_1">[1]</a>[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