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 (第2/5页)
遍在地主义,只要行为或结果有任何一项发生在中国都属于在中国犯罪。张三在广西境内朝越南开枪,打死了越南境内的一只金丝猴。行为地在中国,自然可以受到我国刑法管辖。一个越南人在越南打死了中国境内的一只金丝猴,中国刑法也可以对该案进行管辖,毕竟结果地发生在中国。
如果外国人在国外侵害了本国或本国国民的利益,本国对此行为也有刑事管辖权,这就是保护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种是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另一种是对国民个体利益的保护,两者都可以看成是主权观念的体现。对于主权的捍卫,不仅要求国家对抽象的国家利益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应对主权的真正拥有者——国民——的利益加以维护。
旗国主义,就是登记在中国的船舶或航空器也属于中国领土。一个法国人在越南买了一艘船登记在中国,这艘船开到任何海域都算是中国领土。在这艘轮船上犯罪就相当于在中国领土上犯罪。
但是,传统中国并没有这种主权在民的观念,护国不护民,虽然对于胆敢冒犯帝国天威的异域他邦,屡兴讨伐,“虽远必诛”,但它所维护的只是抽象的帝国声誉,而对身处外邦的小老百姓,不仅不提供庇护,反而认为他们自弃父母之邦,对其生死概不过问,国人很少能够享受强大帝国带来的荣耀。
属地管辖原则,有两个派生性的原理,旗国主义与遍在地主义。
1740年10月,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的荷兰殖民者欲将华人迁往锡兰,被拒后屠杀了上万华人,华人的鲜血将河水染红,史称“红河事件”。次年,荷兰人怕清朝报复,特意派人到北京谢罪,结果乾隆皇帝不仅不生气,反而对此大加赞赏,“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sup><a id="noteref_18" href="#footnote_18">[18]</a></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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