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包税制、空印案 (第3/5页)
至此,包税制在蒙古帝国一发不可收拾,并进一步将影响延伸到了元朝建立。
一直到元朝灭亡,它的财政税制都是严重畸形且不稳定的。
而空印案却是离得很近,虽然案发时间有所争议,但大致都在洪武初年上下。
按照明初时候的律令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及下辖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递钱粮和地方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明细。
而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所提交的数额必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方才能够结项。
如果有一项数额对不上,那整个账册就都要被驳回,并且重新核准填报,再重新盖上地方官府印信。
洪武年间,大明的都城在南京,所以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前往南京报账。
再加上,当时报账押解的税收大多都是粮秣等实物税,所以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所损耗,出现账目与实际对不上的情况。
所以,若是全部依照律令来办,稍有不对就要打回重报,江南地区的官员还能接受,可云贵川、两广、山陕诸地的官员可就要倒了大逼霉了。
为了防止无休止的来回往返,浪费钱粮时间,凡是这些地方前往户部报账的官员,一般都会事先准备好盖过印信的空白备份账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