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 不知者无罪 (第2/5页)
意志要素,就是在认识要素上的心理决议,包括希望和放任。前者是对结果的积极追求,后者是对结果的听之任之。前者是直接故意,后者是间接故意。
对于对象错误,张三主观上想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客观上也剥夺了他的生命,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曾经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犯有对象错误的当事人主张自己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因为他想杀王五,而非李四。法官的驳斥理由是:刑法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杀王五罪。
意志要素
对于打击错误,则有观点的分歧。毕竟张三面前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王五,一个是李四,李四其实是被误伤的。
现代刑法既非客观归罪,也非主观归罪,它试图在两者间寻求平衡,在认定犯罪时,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都缺一不可,也即“主客观相统一”,有了客观行为,还必须有主观罪过才能入罪,同样,仅有主观罪过,缺乏客观行为,也无法构成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走向成熟期的刑法强调的不是“有罪过必有罪”,而是“无罪过不为罪”。
这主要存在关注抽象人的法定符合说和关注具体人的具体符合说的争论。
无独有偶,西方中世纪的教会法和董仲舒的“论心定罪”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行为无罪,除非内心邪恶”,基督教的这种观点逐渐渗透到世俗的刑法制度。当然,从客观归罪走向主观归罪,有点矫枉过正,这好比刑法步入青春期,有点反常。强调“论心定罪”,虽然可以限制传统刑罚株连的范围,但它却为思想治罪,大兴“文字狱”埋下了祸根。
你可以思考打击错误的这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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