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第2/5页)
这个案件非常经典,滕某构成强奸罪没有问题,但董某是否构成呢?董某跟女方发生关系,得到了女方的同意,表面上不构成强奸,但他通过这种方法来帮助滕某强奸,所以还是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案件中两人都和女方发生了关系,但不构成轮奸,因为轮奸必须是两个人都在违背妇女的意愿下和女方发生关系。<sup><a id="noteref_7" href="#footnote_7">[7]</a></sup>
自杀与强奸有因果关系吗
董某答应了,于是勾引滕某儿媳,果然勾引成功。结果滕某捉奸在床,对儿媳妇说:“你不答应自己人,外人倒同意。你如果不和我发生关系,我就告诉我儿子”。他儿媳妇没办法,就跟公公发生了关系。
曹某遇到前来找工作的赵女,遂以自己的饲料厂正需雇佣职工推销饲料为名,答应雇佣赵某某。
滕某长期以来想勾引儿媳妇,一直勾引未果,他就找了好朋友董某,说:“麻烦你一个事,要不你去勾引我儿媳妇,因为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同意,我再去抓奸,然后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的”。
一日,曹某以带赵某某回自己的饲料厂为由,将赵某某骗至城镇的一旅店内,租住了一间房,使用暴力两次强行奸淫了赵某某。赵某某在遭强奸后,一直精神抑郁,医院诊断为神经反应症,于2001年5月21日服毒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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