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第3/5页)
不作为犯可能会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挑战,因为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规范都是禁止规范,而非命令规范。比如故意杀人罪,从法条看来是典型的禁止性规范——禁止杀人。但如果母亲不给幼子喂奶以惩罚出轨的丈夫,这却是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一种本来应该由作为所构成的犯罪。于是在刑法理论中,就要考虑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值性问题,也就是说必须要确立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避免纯粹的道德治罪。
曾经有一个令人悲伤的案件。某女得了白血病,她的两个哥哥都配型成功。哥哥们也同意捐献骨髓,结果在临捐献前,两个哥哥悔捐。妹夫跪在两个哥哥脚下,也无济于事。哥哥说“我也很想救,但是你嫂子她不同意。”这两个哥哥构成犯罪吗?
一位妻子,刚生完孩子就发现丈夫出轨,十分抑郁。她不给孩子喂奶,想把孩子给饿死。这种行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母亲应当抚养孩子,拒不抚养显然是一种不作为。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哥哥救妹妹只是一种道德义务,悔捐不构成犯罪。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法律义务把自己的器官捐给生病的子女。
我看到张三走在路上,他瞅了我一眼,我说“你瞅什么”,他说“我就瞅”,我一刀就把他给捅伤了。显然,我违反了“禁止伤人”的禁令,是一种作为。
还有另外一起案件。一个善良的女大学生,参加了骨髓捐献计划。有一天医生告诉她骨髓配型成功,有一个6岁的小姑娘等待骨髓移植。这个大学生很开心,终于可以助人为乐了,最后关头她却悔捐了。但她悔捐的时间点比较特殊,6岁女童在接受骨髓捐献之前,首先要进行化疗摧毁她的造血系统,然后才可以接受新的骨髓捐赠。结果女童的造血系统被化疗药品摧毁后,大姐姐悔捐了。
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一类是不作为。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关键就在于违反的是命令规范还是禁止规范。如果违反的是禁止规范,不当为而为之,这就是作为;如果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当为而不为,那就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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