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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用蓝色的锡杯喝了一口咖啡,然后把杯子放回脚下。狗微微动了一下,微微睁开一只眼睛,发觉并没有什么有趣的事情,便回到了睡梦之中。
“他很不好惹。”外公喝光了最后一口咖啡,又说了一遍。他站起身,狗也跟着他站了起来。
我的外公从小就认识赫尔姆斯老爹。他总是很同情身边的人,担任副警长时甚至还会同情他逮捕的罪犯,但他也只能看到赫尔姆斯老爹身上恶毒的一面。“我以前以为,是那张脸让他变成了这个样子。”他曾经说,“或许他这么恶毒,是因为长得丑。他想用自己的方式报复这个世界。”当时他坐在门廊上。父亲去世后,母亲和我也搬到了那里,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外公有一只巴吉度猎犬,名叫多克,是以乡村歌手多克·沃森的名字命名的。外公喜欢他唱的《阿尔伯塔》。当时,多克蜷缩在外公脚边睡得正熟,肋骨向外扩张,偶尔轻哼几声,做着属于一只狗的美梦。
“你要陪我去遛狗吗?”
赫尔姆斯老爹很小气,而且还是个怪人。如果他不够狡猾、不够刻薄、不总是暴跳如雷,或许就会一直住在缅因州的小木屋里,每年挨家挨户向富有同情心的客人兜售圣诞树。然而,他的心灵和道德也和那张脸一样丑恶,你甚至会觉得皮肤病根本不是他最大的缺点。他总是对周围的一切发火。
我拒绝了。他耸了耸肩。我看着他走下门廊的台阶,狗已经跑到了他前面,时而叫几声,时而嗅几下,时而回过头看看老人有没有跟上它,然后又跑远了一些。
赫尔姆斯老爹有300多磅重,患有皮肤病,全身长满了肿块,脸上和手上的最为明显。那些肿块是深红色的,使脸部的皮肤呈现出鱼鳞状。所以,谁也看不清赫尔姆斯老爹的五官,只觉得它们蒙着一层红色的雾。他总是穿着西装三件套,戴着一顶巴拿马草帽,喜欢抽温斯顿·丘吉尔牌儿的雪茄。还没看到他,你便能先闻到他身上的烟味。如果你很机灵,便可以赶在他出现之前躲去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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